离婚房屋财产分割

对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,若房产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,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,这种情况较为复杂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二十九条,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,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该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但若能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,则视为个人财产,不予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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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双方对房产价值有争议,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:1. 协商确定房产价值,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分割;2. 若协商不成,可申请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,以评估结果作为分割依据;3. 在诉讼中,由法院根据评估报告或实际情况,依法作出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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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确保房产分割公平性,可从以下几点着手:1. 明确房产性质,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;2. 尊重双方约定,如有财产分割协议,应按协议执行;3. 公平评估房产价值,避免一方隐瞒或低估房产价值;4. 依法分割,遵循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确保分割结果合法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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